《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》已于2021年3月15日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要求协会所有会员遵从,倡议所有行业从业者遵守!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,建立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自律机制,规范会员企业及从业者行为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制定《云南省工业大麻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》(简称:《自律公约》)。《自律公约》的基本原则是:爱国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。
第二条 《自律公约》的主要宗旨是:诚实守信、依法经营、规范自律、促进发展。旨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,通过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行业良好的形象。
第三条 凡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会员,均应自觉遵守本《自律公约》。
第四条 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作为本《自律公约》的执行单位,负责组织实施本《自律公约》。
第五条 倡议我国境内从事工业大麻产业的投资发展商、经销商、生产企业运营商等相关企业,自愿加入本《自律公约》,从维护国家和工业大麻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,积极推进行业自律,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第二章 行业道德
第六条 倡议发扬“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”的精神,共同承担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责任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、难点和重点问题,釆取实事求是、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。
第七条 提倡重视基础建设、科学管理,建立和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。
第八条 提倡重视文明经商、优质服务,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素质,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职业操守。
第九条 提倡重视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,自觉执行行业生产、经营、服务规范,进一步完善企业形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。
第三章 行规公约
第十条 自觉遵守“公平、公开、诚实、信用、正当竞争”的原则,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。
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艺、技术、质量的标准和规范,确保工业大麻产品符合安全、质量、环保等要求,不生产、采购、销售“假、冒、伪、劣”和“三无”产品。
第十二条 自觉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合同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商标法》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第十三条 自觉针对行业发展需要,主动提供、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,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,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。
第十四条 自觉根据行业特点,建立并完善行业、企业自律机制,促进企业平等竞争,提高行业整体利益。
第十五条 自觉协助、配合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大麻行业的安全、质量、环保等工作,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监督整改,直至建议政府部门采取相关措施。
第四章 公约管理
第十六条 对全行业宣传、推广《自律公约》,促进《自律公约》的执行;同时,各自愿加入《自律公约》的会员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《实施办法》。
第十七条 对执行《自律公约》成绩突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,给予公开宣传。
第十八条 对一般违规违约的企业,主要采取批评教育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形式,以达到纠正违规违约的目的。
第十九条 对继续违规违约的企业,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协会内部通报、协会杂志网站通报、向理事会建议开除会籍等措施,以维护《自律公约》的严肃性。
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企业,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、调解、处理,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给予企业警告、整改、吊销生产(经营)执照的建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《自律公约》执行过程如与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等发生冲突,以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《自律公约》由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、修改。
第二十三条 本《自律公约》自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